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临沂市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网络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临沂市商务局
2024年1月30日
临沂市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奖励政策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8号),鼓励网络零售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二条 支持网络零售业发展,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对2024年度内网络零售额首次过亿元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一)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零售企业;
(二)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商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限额以上零售额统计;
(三)以第三方数据机构浪潮卓数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流程
第四条 申报材料:(一)企业申请书。
(二)登记证明材料。
(三)网零额过亿数据证明材料。
(四)纳统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流程:(一)受理申报。2025年1月31日前,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数据机构以及市统计局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初步名单。
(二)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
(三)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根据有关流程发放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执行期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8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