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为规范企业申报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全省二手车出口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市,请遵照执行。
业务联系人:董 腾 0531-51763161
系统联系人:孙淑娟 13583163087
系统服务热线:0531-95198
附件:1.二手车出口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docx
2.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