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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沂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要求,经研究,《临沂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中的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调整为:

1.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二轮自行车,且其装配充电器应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

2.新购置装配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方案执行。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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