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临沂老字号管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临沂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局决定联合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档案馆开展第三批临沂老字号认定工作,同时对已有临沂老字号进行复核,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临沂老字号复核
市商务局认定的前2批 “临沂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临沂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报送相关材料,并会同同级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临沂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26年6月29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须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二、组织第三批临沂老字号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临沂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临沂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住所地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通过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5,公示推荐名单应当对外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等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临沂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四)强化服务。临沂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如接到相关中介机构电话,请与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报市商务局处理。各县区(开发区)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于方清,电话:8314816。
附件:1.“临沂老字号”复核表
2.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3.临沂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4.“临沂老字号”申报书
5.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临沂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