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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2019〕4号),临沂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拟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5月10日
上一条:关于《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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