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细则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字〔2020〕70号)、《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商务字〔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培训电商从业人员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个人网络零售店铺经营者需在第三方平台有6个月以上经营活动。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条 学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合格证书培训的,培训学时不低于60学时,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为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贴。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学时不低于30学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给予补贴。在课程时间比例方面,上述两类实操培训均不得少于培训总课时的6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总课时的40%;学员经过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每人每年领取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条 对承接临沂市电商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市商务局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健康发展。
第四条 2021年电商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职业(工种)为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
第五条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申报主体为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
第六条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办班申请备案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在培训开展前,根据《2021年度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指标》,提报《2021年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1),明确详细教学计划、培训岗位(工种)、教学师资等信息。
第七条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培训机构建立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所属单位(学校)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备查验。
第八条 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培训机构须安装人脸识别考勤机,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签退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须实现培训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培训机构须及时组织鉴定考核,凭学员实际取得证书为学员申请培训补贴。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按班期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资料,存储期限不低于五年,以备查验。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职业能力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资料、学员培训现场视频资料(光盘存储电子档案)、学员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办班备案登记表、培训工作情况总结、教师名册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期满的,由机构汇总企业或个人有关信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 《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
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企业职工需提供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或收入证明),个人创业者提供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店铺注册、月经营记录,高等院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4.学员报到签名表及学员考勤记录资料。
5.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6.培训全过程视频资料(按班期进行光盘存储的电子档案)。
上述资料由机构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商务局进行二次抽查复核。
第十二条 待上述资料通过审核后,市商务局、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同时对拟拨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培训实施主体将拟拨付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确认。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商务部门。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1.2021年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
2.2021年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