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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务字〔2021〕1号:临沂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复杂严峻。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和各级关于疫情防疫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企业督导。要组织企业学习商务部制定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对照防控指南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易聚集的大型商超、酒店、餐饮、汽车销售等企业和展会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指出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市商务局近期也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保障市场供应。制定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联系沟通,确保采购渠道畅通,满足市场需求。督促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货源采购,尤其是加强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对生活必需品供应发生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3.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自觉与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专班、卫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4.做好自我防护。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自觉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干部职工到企业摸排问题、督导工作时,要自觉亮码测温佩戴口罩。

5.注重资料收集。工作开展中的文件、资料、表格、照片等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存档。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39号)

2.《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3.《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4.《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临沂市商务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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