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3-0000018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2022〕6号 |
标 题 | 临商务字〔2022〕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财政资金申报政策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 现就2021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满足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年销售收入、利润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三)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四)增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 (五)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并已纳入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 (六)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 二、申报材料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四)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厂房基建施工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内,将到账外资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 (五)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及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六)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新设、增资项目 1.申请企业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2.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外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省有关部门意见;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一事一议”项目 1.申请企业3月10日前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及其申请支持事项进行个案研究,确定是否给予个案支持和支持事项。确需省级支持或协调事项,由市商务主管部 门汇总后,于3月底前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支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意见,并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支持政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对于以非人民币币种出资,按照商务部系统中对应美元计价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平均值(6.4515)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奖励金额。 (二)到账外资应按照合同或章程约定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获得政策支持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支持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投向“十强”产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领域,在推动产业发展集聚、填补产业布局空白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聚焦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进行强链补链、引进核心技术的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资源要素。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守国(省商务厅) 0531-51763591 李凤运(省财政厅) 0531-51769593 附件: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2.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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