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3-000003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2022﹞38号 |
标 题 | 临商务字﹝2022﹞38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 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精神,支持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其他由县区承担。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及时间限制。 1.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执行。 2.本次消费券根据预算情况,采取抢券的方式发放。购车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消费券申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上传购车材料审核及兑付汽车消费券时间为自上传材料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24点。 三、支持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优惠让利措施,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本次活动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 2022年9月15日 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38号)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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