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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038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商务字〔2022〕42号
标  题 临商务字〔2022〕4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商务字〔2022〕4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2〕115号)要求,提升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现将《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期二年。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10日

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增信服务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2〕115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升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担保介入、企业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商务、财政、外汇、金融监管、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互动作用,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金融服务,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有效帮助外贸企业抗风险、降成本、稳增长,推动全市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小微外贸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山东省临沂市,上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外贸企业。

三、运作模式

“汇率避险增信服务”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运作模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银行机构免除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根据《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50%补助,市县区受益财政承担50%。

四、资质条件

(一)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临沂境内企业;

2.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 2000万美元以下;

3.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承办银行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的汇率避险产品;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服务;

3.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汇率避险产品免收保证金。

(三)融资担保机构:

市商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报省商务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承办融资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担保服务的资质条件;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担保服务;

3.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服务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12月)*汇率避险产品签约月数*2%;或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365天)*汇率避险产品签约天数*2%]。

五、业务流程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需求,经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融资担保机构复审。在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时,银行机构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三)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文书;在汇率避险业务存续期间,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在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内追加保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由省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汇率避险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实际损失,融资担保机构按银担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代偿,并与银行机构依法向企业进行追偿。

六、部门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一是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政策宣讲、银企担对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报省商务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三是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融资担保机构报送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1、2)汇总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商务厅,抄送省财政、外汇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级财政、外汇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四是会同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绩效评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局:一是市财政局和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汇率避险担保费用给予补助等相关工作。二是配合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绩效评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与市商务局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

市外汇管理局: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等相关工作。二是将银行机构报送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3)汇总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一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等相关工作。二是协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汇管理局每年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绩效评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融资担保机构:一是要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预拨的担保费补助资金。二是融资担保机构精简审批程序和要件,提高业务审核效率。承办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文书后,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三是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1、2)报送承保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1月31日前,向承担担保费补助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补助申请(附表1、2)。四是应对担保费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承办资格。

银行:一是要积极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提供产品组合与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外贸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二是要开展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流程和存续期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三是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升级网上银行汇率查询、产品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拓展线上24小时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服务体验。四是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业务开展情况(附表3)报送市外汇管理局。

企业: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且造成银行机构实际损失的企业,以后不能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 日。

附表:1.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2.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3.XX银行财政补助汇率避险业务明细表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42号)

  


 
附件【附表:1.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附表2.XX融资担保公司汇率避险担保费补助申请明细表.docx
附件【附表3.XX银行财政补助汇率避险业务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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