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3-0000059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2023〕9号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起购·2023消费提振主题活动临沂市家庭乘用车消费券领取和使用细则》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好“沂”起购•2023消费提振年主题活动,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庭乘用车、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促进汽车消费,特制定本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沂”起购•2023消费提振年主题活动之一的临沂市汽车消费节活动,自3月份开始。本期家庭乘用车消费券第一批分别于3月3日和3月17日上午9点分两次发放,共计发放临沂市汽车消费券资格券价值2000万元。 临沂市汽车消费券资格券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资格券核销,逾期自动失效。第1次发放资格券有效期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16日;第2次发放资格券有效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0日。 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资料上传端口于2023年3月15日在云闪付APP相应活动区域开放。上传资料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20日,修改上传资料截至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需在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0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2023年4月20日前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书、完成车辆上牌。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使用1次新能源或燃油家庭乘用车资格券。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可再领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临沂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参加企业 在临沂市内注册的纳统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企业收款终端支持银联支付。参与企业包括前期参加企业。新增参加企业通过企业报名、县区推荐、市级公示的方式确定。 三、发券金额及标准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标准:按照山东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标准执行。 1.对在临沂市内新购燃油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以下的发放2000元补贴;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发放3000元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5000元补贴。 2.对在临沂市内新购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元以下的发放3000元补贴;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发放4000元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6000元补贴。 3.报废本人名下机动车购置新车的,对第1条至第2条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的汽车消费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经临沂市商务局等活动主办方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 (一)领取资格券 领取资格券应与消费者计划购买的汽车类型(新能源/燃油)、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不可混用,否则无法申请补贴。新能源或燃油家庭乘用车资格券同一用户每次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可再领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券。资格券在有效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1.领取资格券时间。本批消费券发放两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3月3日上午9:00,发放金额为1000万元,发放数量为3900张,有效期至3月16日23:59。第2次发放时间为3月17日上午9:00,发放金额为1000万元加上第一次未核销的金额,发放数量为3900张加上第一次未核销的资格券数量,有效期至3月30日23:59。 2.领取资格券步骤。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汽车消费券”---点击“临沂市”----“2023年购车资格券”模块,免费领取资格券。参加活动时,云闪付APP应更新到最新版本。
3.资格券查询。用户领取资格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4.资格券使用。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出示付款二维码支付购车款5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5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二)申请汽车消费补贴 利用云闪付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选购车辆,签订购车合同、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支付车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流程,取得相关购车材料。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还需在临沂市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旧机动车报废,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申请人在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购汽车注册登记、车辆上牌。 3.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登录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模块上传申请资料,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新燃油车、购新新能源车、报废购新燃油车、报废购新新能源车中的对应端口上传资料。 (1)新能源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应在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0日。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购车用户银行卡:需上传正反面清晰图片。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牌号清晰可辨,车牌为绿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家庭乘用车消费券核销凭证:上传对应档位的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2)燃油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应在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0日。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购车用户银行卡:需上传正反面清晰图片。 ④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车牌号清晰可辨,车辆为蓝牌。 ⑤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⑦汽车消费券核销凭证:上传对应档位的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3)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2023年3月3日至3月30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4.审核流程 经市公安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点击发放,由银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中。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5.发放原则 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原则,直到汽车消费补贴额度用完或活动截止。 临沂市商务局等活动主办方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规定日期前未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失去补贴申请资格。 五、使用规则 (一)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二)汽车消费券资格券目的用于促进新家庭乘用车销售,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三)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四)汽车补贴资格券设置有效期,逾期自动失效,领取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五)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汽车消费券资金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临沂市商务局等活动主办方有权不予兑付、追回已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兑付金额。临沂市商务局及银联将上述用户纳入银联营销活动黄名单,并拒绝其今后参加市商务局及银联组织的任何权益活动。 (六)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甲方确认后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七)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云闪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补贴。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活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补贴,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用户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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