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4-000001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2023〕39号 |
标 题 | 临沂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对已有临沂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第二批临沂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临沂老字号复核 市商务局认定的第一批 “临沂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临沂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报送相关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临沂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临沂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须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二、组织第二批临沂老字号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临沂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住所地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通过社会公示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四)强化服务。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县区(开发区)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范本、表格见附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刘 潇 朱鹏冲,电话:8056771。 附件:1.“临沂老字号”复核表 2.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3.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4.“临沂老字号”申报书 5.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临沂老字号”复核表
(请首先仔细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再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填表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一) 企业名称: 1. “原企业名称”指被认定为临沂老字号的企业名称。 2. “现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现在使用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并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 3. 如“原企业名称”和“现企业名称”相同,应在“是否发生变化”一栏中选“否”,且“现企业名称”一栏可不填。同时应如实填写相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其他信息。 4. 如“原企业名称”和“现企业名称”不同,应在“是否发生变化”一栏中选“是”,并按照现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与“现企业名称”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其他信息。 5. 原企业主体为非独立法人的,建议调整至与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6. 原企业主体为集团公司且集团公司业务明显超出老字号主营业务范围的,建议调整至与临沂老字号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根据企业现在使用的营业执照填写,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 (三)经营状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从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中选一项填写,并须提供相关材料。 二、注册商标信息: (四)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1. “原代表性注册商标”指被认定为临沂老字号的代表性注册商标。代表性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的,按照第一批临沂老字号认定时信息填写。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后的信息填写代表性注册商标。 2. 如“现代表性注册商标”与“原代表性注册商标”相同,应在“是否发生变化”一栏中选“否”,且“现代表性注册商标”一栏可不填。同时应如实填写后续相应“商标信息”。 3. 如“现代表性注册商标”与“原代表性注册商标”不同,须提供能够印证该商标代表性和历史传承的相关材料,同时应如实填写与“现代表性注册商标”相应的“商标信息”。 4. 商标信息: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等,且应与商标注册证上信息完全一致,并分别提供商标证书(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企业填写的若干商标信息中,应有至少1项商标信息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与主营业务相一致;其他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商标信息,须详细说明相关性,并需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议后决定是否认可。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行。 三、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及资本情况: (五)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所规定的市场主体分类填写,并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申报企业属于“100 内资企业——110 有限责任公司——111 国有独资公司”,则应填写“111 国有独资公司”;申报企业属于“300 外商投资企业——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说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八)资本情况: 1. 主要股东情况填写至多6个主要股东名称和股权占比。 2. 国内资本占比包括国内自然人股东出资和国内资本占主导的法人股东出资,外商投资占比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比例,国内资本占比与外商投资占比合计应为100%。 3. 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4. 根据实际填写截止填报日的上市情况。 5. 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地区和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6. 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申报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四、经营情况: (九)须提供2018-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且复核表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十)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五、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十一)须逐项自查近三年内是否存在第①-⑫项所列情形,并逐一作出承诺。如存在有关情形,须说明具体时间、事件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其他: (十二)复核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三)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对复核结果提出明确建议并加盖公章。 (十四)非申报企业自行制作的材料,通过复印件、影印件、网络截图等形式提供即可。 (十五)在制作纸质版复核材料时,须自首页始,在页脚居中位置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标注页码直至最末一页,页码须连续、完整,其间不中断、不重新编码,并按照以下样式编制《复核材料索引》,准确标注相应附页材料内容及位置。装订时,应按照《“临沂老字号”复核表》、《复核材料索引》、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附件2:
XXX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1. 对建议直接通过复核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通过”。 2. 对出现《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情形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附条件通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应按照《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对因出现《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情形而建议移出临沂老字号名录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不通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
附件3: 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编制说明: 1.编制背景 1.1本评价指标是对《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补充。 1.2本评价指标用于“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 2.适用范围 2.1本评价指标适用于申报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的企业。 2.2本评价指标从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三个方面开展评价,总分100分。 2.3对于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或消费者权益事件,或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赋分。 2.4本评价指标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4:
“临沂老字号”申报书
申报企业: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临沂老字号”申报表…………………………………1 二、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X 三、相关申报材料………………………………………X 四、真实性承诺书………………………………………X
一、“临沂老字号”申报表
(请首先仔细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再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填表说明: 一、品牌基本情况: (一)品牌名称指申报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能够代表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经营理念、商业道德、社会声誉等整体形象,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文字符号。品牌名称应当至少与申报企业的字号、代表性注册商标二者之一相一致。 (二)创立时间为申报企业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并使用前述品牌名称对外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如成立企业、注册商标,在门头、店招、牌匾等位置使用该品牌名称等)的时间,且须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品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某一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分拆形成的多个不同品牌,或延伸产生的若干副品牌、子品牌,应视作独立品牌并重新计算创立时间,原则上不得以原品牌创立时间计算。 2. 某一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名称发生变化,但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品牌名称申报“临沂老字号”,并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 3. 品牌衰退、消亡一定时间后重新恢复运营且品牌所有权无争议的,可按照原品牌计算创立时间,并确保品牌权属的延续性、一致性、唯一性。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与提供的其他材料、印章保持一致。 (四)通讯地址应填写能够收取信件、快递的有效地址,可与申报企业住所一致。 (五)企业性质: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第一条所规定的市场主体分类填写,并填写具体细分类别。如:申报企业属于“100 内资企业——110 有限责任公司——111 国有独资公司”,则应填写“111 国有独资公司”。申报企业属于“300 外商投资企业——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填写“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主营业务:指企业历史上长期从事、具有明确传承脉络、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等同于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在申报材料中通过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形式列明主营业务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从97项“大类”中选一项填写。如:“01 农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八)已获老字号称号:限由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由其他单位认定并被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老字号称号,且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获得不同层级部门或单位认定的,填写所获最高层级部门或单位认定名称。 三、注册商标情况: (九)代表性注册商标:企业历史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受到市场和消费者广泛认可,与品牌名称相对应的商标名称。 (十)商标信息:与代表性注册商标相一致的相关商标证书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等,应与商标注册证上信息完全一致。拥有多个的商标证书的,仅填写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的商标证书信息,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1. 申报企业填写的若干商标信息中,应有至少1项商标信息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与主营业务相一致。其他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商标信息,须在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相关性,并需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决定是否认可。 2. 涉及驰名商标的,须逐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内容应包括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和方式(行政认定或司法判定)以及相关材料,其中行政认定须说明认定单位,司法判定须说明案件概况。 3. 商标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行。 四、资本情况: (十一)主要股东情况按股权占比由大到小依次填写至多6个主要股东名称及占比。 (十二)国内资本占比包括国内自然人股东出资和国内资本占主导的法人股东出资,外商投资占比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比例,国内资本占比与外商投资占比合计应为100%。 (十三)无形资产价值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若无则不填写。 (十四)根据实际填写截止申报日的上市情况,上市地点应完整填写交易所名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 (十五)总市值指上市公司截至填写本申报表时的股票总价值。 五、经营情况: (十六)须提供2018-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且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须与所附材料一致。无相应数据的填“0”。 (十七)线上渠道应据实勾选自建、平台渠道情况,如尚未建立该渠道则不必勾选。勾选自建、平台后,应分别勾选其包含的网站、APP、小程序以及阿里、美团、京东、抖音、其他等选项(可多选)。 (十八)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提供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六、管理情况: (十九)人力资源填写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运作的员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七、历史传承情况: (二十)创始人指历史上首先发起并运营管理该品牌的个人。 (二十一)传承人指申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拥有该品牌传承权属并负责运营管理的个人。 (二十二)主要传承关系应据实勾选家族、师徒或其他传承方式,同时在申报材料中以谱系图等形式列明自创始人起延续至当今传承人期间清晰的历代沿革和传承脉络,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十三)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指申报企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层级(可多选)。 (二十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指申报企业为国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命名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二十五)文物保护单位指申报企业门店、厂址等场所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勾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层级(可多选),以及自选、租赁情况。 (二十六)有可移动文物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申报企业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如勾选“是”,则须同时填写可移动文物数量。 (二十七)专门的博物馆或展示场所指专用于展示该品牌、申报企业或所属行业历史沿革、传承故事、文化内涵的固定空间或区域。如勾选“是”,则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实地照片等相关材料。 八、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二十八)填写国内专利情况和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报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纠纷情况。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均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行。 九、其他: (二十九)非申报企业自行制作的材料,通过复印件、影印件、照片、网络截图等形式提供即可。 (三十)申报表应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简明扼要介绍品牌及企业历史沿革、传承脉络、发展现状等情况,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守正创新发展亮点,不超过3000字,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 三、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主要包括《“临沂老字号”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材料,能够印证满足《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相关材料,能够印证符合《临沂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便于专家评审时检索,申报企业须自《“临沂老字号”申报表》首页起,在页脚居中位置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完整标注页码(其间不中断、不重新编码)直至本申报书最末页。同时,在《申报材料索引表》(样式见下页,装订时置于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后、相关申报材料前)中逐项标记清楚相应材料页码位置,其中用于印证多个不同要求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在《申报材料索引表》中标记清晰相应位置即可。 申报材料索引表
以下材料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关于“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1992年12月31日之前)”,可提供: 1.清晰列明品牌传承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关资料。 2.2012年及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 3.反映品牌诞生、传承等重要事件、活动的文献记载。 4.包含时间信息的书籍记载、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历史账目记录。 5.历史证明人提供的相关物证照片。 (二)关于“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沂蒙地域文化特征”,可提供: 1.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证书、公布文件等。 2.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证书、实地照片、公布文件等。 3.与品牌关联历史建筑的文字、影像资料。 4.专利相关资料。 5.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字、影像资料。 6.文化博物馆、展室展厅、技艺展示、销售窗口照片等。 7.组织举办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资料。 8.以电影、电视剧、广告片、纪录片等形式宣传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的资料。 (三)关于“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可提供: 1.介绍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2.体现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文化产品,如出版发行的历史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 3.企业在职员工拥有的非遗传承人证书等资料。 4.历史名人题词、媒体报道等历史流传记录资料。 (四)关于“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可提供: 1.获得的各类体系认证证书。 2.各级政府部门、行业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牌匾照片、公告文件等。 3.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保供等公益活动,以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料。 4.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消费促进和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参与促进行业发展公益性活动的资料。 (五)关于“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可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关于“依法拥有与临沂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临沂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可提供: 1.申报表中商标信息的相关资料,以及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资料。 2.驰名商标情况。 (七)关于“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可提供: 1.对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客观原因中断经营的,允许在恢复经营且保持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且未产生其他争议性主体、不存在争议性纠纷的前提下,累计计算经营时间。 2.清晰列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演变过程和沿革脉络的时间轴、大事记等图表以及相关资料,如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2012年以前出版的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等。 (八)关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提供: 1.近5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直观展示企业股权结构的股权穿透图、股权结构图等图示,以及相关资料。 3.上市企业年报等相关资料。 (九)关于“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技艺、产品、服务、研发和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可提供: 1.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并经营良好的资料。 2.产品、技艺、服务与时俱进,持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且成效明显的资料。 3.建立技术中心或科研机构的资料。 4.改进包装、标识设计、升级店面的资料。 5.构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资料,如深化改革、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集团化或产业化发展等。 6.建立高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资料,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人才管理等。 7.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料。 (十)关于“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可提供: 1.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协会、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资料。 2.产品覆盖范围、市场份额占比等资料。 3.举办有影响力的消费类、文化类活动的资料。 4.与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等情况的资料。 (十一)关于“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可提供: 截至申报前的查询记录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四、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
附件5 :
XXX县区(开发区)“临沂老字号” 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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