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4-0000019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2023〕51号 |
标 题 | 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申报指引手册(暂行)》的通知 |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事项审批流程,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市商务局组织汇编了《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申报指引手册(暂行)》(简称《手册》),现印发实施。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对照《手册》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材料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经初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上报审批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审核;对不符合上报审批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报审批事项时要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手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规范填写申请表。
附件: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申报指引手册(暂行) 临沂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申报 指引手册(暂行)
一、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包括: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申请人办理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先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以下简称“网点规划确认”)。网点规划确认是指对新(迁)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网点规划审核、确认,出具批复文件。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办理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应向当地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县级商务部门)提报书面申请材料。同时登录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oil.sdcom.gov.cn),按要求填报信息。 (二)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的原则,县级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的初审、核实工作。县级商务部门应按要求对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原始证件及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申报材料(1份,按清单顺序装订)随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合格文件一并报临沂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县级商务部门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或将书面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县级商务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批 服务工作。负责对县级商务部门上报的网点规划确认初审意见 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书面材料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 验(同上)。市商务局自收到县级商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按事项类别,分别办理。对于网点规划确认和新(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由市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新设立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公示、听证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公示期(无异议)结束后,对于网点规划确认的,出具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对新(迁)建加油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市商务局对符合要求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发、变更、补发事项,核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对符合要求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事项,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意见;对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事项,出具歇业意见。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的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 企业申请新(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以下简称“新(迁)建加油站”),应取得市商务局核发的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同步设立,不需要进行网点规划确认。 (一)网点规划确认 1.新(迁)建加油站设置应符合间距要求,并列入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2.申请网点规划确认,应提供选址位置的卫星定位数据。 (二)间距要求 新(迁)建加油站间距是指:两加油站之间在可通行车辆道路上测量的最近车行距离。 1.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区零售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 2.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8 公里; 3.水上固定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8 公里; 4.乡村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 5.国省道网点的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15公里、对侧不少于2 公里,距离与国省道交叉的县以下道路沿线加油站不少于2公里;国省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小于2公里;国省道经过的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路段,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 (三)国省道经过园区和车行距离认定 国省道经过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园区应具备当地政府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园区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加油站选址位置应在园区规划内部。两加油站之间在可通行车辆道路上测量的最近车行距离,经过道路交通护栏和绿化带等绕行认定的,交通护栏和绿化带应为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设置的,县级商务部门应函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申报材料(附件1) (五)有效期限 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尚未开工或未 完工的,应在有效期满前向县级商务部门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附件2),经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商务局批复。延期可申请一次,延期期限为两年。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作废。延期到期后,尚未完工的,须重新申请网点规划确认。企业申请的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如有其它企业取得该选址土地使用权、并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商务部门审查、核实后,向市商务局提出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作废的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将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作废,并由县级商务部门告知原申请企业。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新(迁)建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取得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市商务局核发的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 2.加油站设施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批准或验收; 3.具有成品油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5.近3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违 反本规定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附件3)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换发、补发及注销和歇业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分为正本、副本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正本应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到期换发、变更、注销、损毁补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一)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涉及到相关证照变更的,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等手续,再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 1.以租赁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承租方应持有《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申请办理经营资格变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标注“租赁经营”字样,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租赁到期不再续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应由新的经营主体填写《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9-1)、申请注销原承租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以变更的形式给予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确需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被特许人应持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特许经营”字样。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 3.成品油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通过收购、法院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设施产权和土地产权或使用权的),由原经营单位或新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同时申请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新的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原经营主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9-1),对符合条件的,以变更的形式给予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附件4) 5.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附件5) 6.企业申请变更地址应提交的材料(附件6) (二)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通过县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继续经营申请,市商务局对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换发新证。 1.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具备的条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②涉及租赁经营、特许经营的,应在租赁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期限内。 2.申报材料(附件7) (三)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补发企业遗失、损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当通过县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 8),市商务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补发新证。 (四)注销和歇业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经营资格的,应通过县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9)。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商务部门可以提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市商务局应当予以注销。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的;③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终止的;④《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均已被吊销、注销超过三年(且该加油站地址不适合成品油零售经营 的)或经营范围不包括成品油零售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歇业。对因自然灾害、城乡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个月的,应办理暂时歇业手续,通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9)。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歇业,歇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经营设施,应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提报备案材料(附件10)、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改(扩)建设施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验收材料进行审验,并完善有关档案资料。 七、撬装加油装置使用规定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商务局批准,可以在救灾、灾后重建及重大工程等特定情况临时性使用撬装加油装置保供油品,并在事后及时撤除,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撬装加油装置从事成品油零售日常经营活动。 八、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县级商务部门初审行文 县级商务部门初审行文应按照公文格式行文,正文中应明 确表述网点规划确认和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的初步审查意 见。对网点规划确认事项,应明确表述符合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加油站选址位置道路类型,明确符合的间距要求等;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应明确表述符合办理条件要求,应描述加油站的名称、法人、地址、产权等变化情况,明确加油站经营方式(自营、租赁、特许),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当予以说明。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须打印填写,签章及日期填写完整。 2、材料顺序及名称需与审批事项材料清单一致,若有额外材料补充的,按序顺延。 3、审批事项材料清单中注明必须用原件的,不能用复印件代替;注明用复印件的,须保证复印件的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纸质申报材料要统一采用A4纸型规格尺寸打印,按照目录顺序整理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县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5.所报材料中申请表填写应按要求填入对应的空白格内,申请说明或审核意见内容要表述简明清晰。若没有相应的内容填写,可填无。填写错误有个别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有大量涂改或不盖章的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中,应当明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1) 九、实施期限 本手册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申报材料 1-1.《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1-2.《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选址位置与周边加油站分 布图》 2.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延期申报材料 3.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材料 3-1.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2.《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验收现场核查表》 4.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4-1.《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5.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申报材料 6.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地址申报材料 7.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申报材料 7-1.《临沂市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8.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补证申报材料 9.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报材料 9-1.《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10.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备案材料 10-1.《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备案申请表》 10-2.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验收现场核查表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申报材料
附件1-1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表格需打印填写,签字处由单位专职人员审签) 附件1-2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选址位置与周边加油站分布图
(表格需打印填写,签字处由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审签) 附件2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延期申报材料
附件3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材料
附件3-1
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表格需打印填写)
附件3-2
临沂市新(迁)建加油站验收现场核查表
企业(加油站)名称(盖章):
1.表格需打印填写,本表内容由现场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现场核查人员应为县级商务部门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经济类型”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其他国有、民营、外资; 3.“经营方式”:自有经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4.“产权比例”:申请企业所持加油站产权比例; 5.“建设类型”:新建、迁建。
附件4
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附件4-1
临沂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1.经济类型: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其他国有、民营、外资; 2.经营方式: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3.表格需打印填写。
附件5
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材料
附件6
临沂市加油站变更企业地址申报材料
(涉及迁址的,按迁建重新办理。)
附件7
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申报材料
附件7-1
临沂市加油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格需打印填写) 附件8
临沂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 补证申报材料
(涉及遗失的,提报1-6项;损毁补证的,提报1.2.3.5.6.7项) 附件9
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报材料
附件9-1
临沂市加油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1.“经营方式”:自有经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2.表格需打印填写。
附件10
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备案材料
附件10-1
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备案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表格需打印填写,由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审签) 附件10-2 临沂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验收现场核查表
备注:本表内容由现场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现场核查人员应为县级商务部门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附件1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现申请办理 (新/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网点规划确认延期、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到期换证、遗失补证、歇业/注销等)事项,承诺如下: 一、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其他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书、合同、说明等有关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或隐瞒事项,自愿承担相应 后果和责任; 四、 为办理本事项指定委托人,负责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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