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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12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海关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汇总征税
海关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是海关对进口税收征缴的一种便捷作业模式,与传统的逐票征税模式不同,对符合条件审核批准的纳税义务人,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海关对一个月内进口货物先予以放行,相应税款在下个月规定期限内汇总征收。

汇总征税适用企业

除失信企业外,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目前只有进口报关单的收货人可以申请汇总征税,消费使用单位和报关企业不能申请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税收担保

申请汇总征税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金、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财务公司担保等,由企业注册地海关负责备案。

目前160余家银行及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为企业出具银行保函。太平洋财险、中银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大地、中国人寿、阳光财险、太平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出具关税保证保险。

汇总征税税款缴纳

汇总征税报关单可在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缴税,均不产生滞纳金。若未在此期限内缴税,其滞纳天数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第16日至缴税之日。对“两步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并且概要、完整申报跨月的,企业以完整申报时间的次月第五个工作日为缴税期限。

汇总征税政策优势

1、压缩货物通关时间

对于非汇总征税货物,企业在海关生成税费信息后进行缴税,缴税需要时间,对货物通关时间造成影响。对于汇总征税货物,海关生成税费信息后系统自动核扣担保额度,通关过程中缴税时间为零,大幅节约通关时间。

2、企业资金管理灵活

汇总征税是对一个月内的进口货物先予以放行,下个月再完成税款集中电子支付,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例如本月1号申报的报关单,到下个月第5个工作日才需要缴税,这就给了企业30多天的资金调配时间,让企业资金管理更加灵活。

3、减少企业财务操作

汇总征税报关单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集中缴税,企业财务部门从“一笔税款一审批”变成一个月的税款集中审批,便于企业对资金实施集约式管理。尤其是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的企业,通过一次审批完成当月的全部税款支付,有效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

4、符合通关发展趋势

汇总征税是国际通行的征税模式,也是海关“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与现有“自报自缴”“单一窗口”等政策完美结合,便于企业充分应用海关便捷政策,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汇总征税是国际通行的征税模式,也是海关“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与现有“自报自缴”“单一窗口”等政策完美结合,便于企业充分应用海关便捷政策,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汇总征税具体操作

1.申请办理汇总征税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

2.总担保保函的受益人或关税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企业拟开展汇总征税通关业务的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

3.在总担保的有效期内,海关对担保额度进行智能化管理,担保额度循环使用,即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注意事项

1、汇总征税报关单在其他通关操作方面与普通报关单无区别。

2、目前差额保证金等无法核扣担保额度,需要另行支付。

3、为办理抵扣、恢复额度等原因,企业可以在当月提前缴纳税款并打印税单。

4、若担保额度不足时,企业使用“汇总征税”模式将被海关系统自动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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