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6-0000008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标 题 | 临沂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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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汽车消费升级,临沂市商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临沂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临商务字〔2026〕4号),现就两项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本次政策是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6〕3号)要求,结合临沂市汽车消费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举措,通过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双渠道补贴,鼓励个人消费者淘汰老旧车辆、购置符合要求的新乘用车,既助力汽车消费市场提质扩容,也推动绿色低碳出行,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均为个人消费者,且需满足“旧车所有人与新车所有人为同一人”核心要求,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直至报废或最后一次转让前未发生所有人变更,报废或转让旧车与购置新车无先后时间顺序。 (二)旧车认定标准 1.报废更新旧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完成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 2.置换更新旧车:个人名下已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乘用车,通过售卖方式完成所有权转移并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变更情形)。 (三)新车认定标准 需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临沂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山东省内办理,且相关票据、登记信息取得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补贴标准 两项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个人消费者本年度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一次。 1.报废更新补贴 (1)报废旧车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12%补贴,最高2万元(向上取整至整元); (2)报废旧燃油车购置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10%补贴,最高1.5万元; (3)报废新能源乘用车购置燃油乘用车:不予补贴。 2.置换更新补贴 (1)转让旧车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8% 补贴,最高1.5万元; (2)转让旧车购置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6%补贴,最高1.3万元。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称乘用车,均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其他号牌视为燃油乘用车。 三、申报流程说明 两项政策申报均实行“分段管理”,2026年3月31日前购新车的可直接申报,2026年4月1日起实行“先申领资格券、再申报补贴”,资格券是补贴申报的必要前提。 (一)资格券申领 1.申领渠道:“云闪付”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后,进入“鲁换新”活动专区-“汽车以旧换新专区”,选择对应补贴类型(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申领。 2.上传材料:报废更新需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全部信息页)或《机动车注销证明》;置换更新需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全部信息页)。 3.发放规则:按月分两轮发放,每月1日、15日上午10时,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首次发放为2026年4月1日上午10时;同一人本年度仅限申领一次资格券,且资格券申领人与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申报 1.申报时间: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申报及补正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1)报废更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2)置换更新:“爱山东”、微信、支付宝、懂车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 3.核心材料 (1)通用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境内商业银行Ⅰ类借记卡信息、资格券图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等; (2)报废更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旧车VIN码等; (3)置换更新: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VIN码、号牌号码及转让登记信息等。 (三)材料要求 所有上传材料需清晰完整、加盖对应公章(如回收证明需企业盖章、注销证明需车管部门盖章);资格券类型需与申报补贴类型一致,未申领、未上传或类型不符的,申请将作退回处理。 四、审核与兑付 1.审核流程: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核,线上审核有异议的将开展线下核实;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申请人需在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补正。 2.兑付方式: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Ⅰ类借记卡账户,全程无需任何中介费用。 五、关键管理要求 1.唯一性原则:个人消费者本年度仅可享受一次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申领其中一项即自动放弃另一项及所有同类补贴;补贴审核期间,新车需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置换特殊要求:置换更新审核期间,已转让的旧车若转回申请人名下,审核直接不予通过。 3.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代管;市商务局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主体规范: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需执行“反向开票”政策,记录“五大总成”销售去向;汽车销售企业严禁抬价、虚开发票,不得以协助申报补贴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5.失信惩戒:2024-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政策;对伪造变造票据、骗取补贴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保障 1.部门协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等9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资格审核、车辆登记、发票管理、资金保障等工作,县区(开发区)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不设地域、规模等附加限制。 2.社会监督:市商务局设立并公布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对骗补、抬价、乱收费等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动态优化:政策实施期间,将结合资金使用动态情况,按程序优化调整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9部门负责解释,确保政策落地便捷高效。 七、温馨提示 1.所有票据、登记证明的取得时间需严格在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逾期无法申报; 2.资格券发放实行“先到先得”,建议2026年4月1日后购新车的消费者及时关注发放时间,提前完成申领; 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虚假申报将被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4.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商务局公布的咨询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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