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0-0000032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外贸企业防控疫情要关注——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南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企业提供以下法律防范指南。
01 核实履约进展,排查法律风险 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首先及时告知境外客户合同履行进程,采取适当措辞与境外客户沟通,告知迟延事由及国内疫情客观现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根据合同履行状态及能否继续履行,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按期履行的,应并向客户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争取境外客户理解以延长交货期限。 2.如遇境外客户拒绝收货、拖欠付款或撤销订单的,企业可采取: (1)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认对方主张的依据是否足够、充分。 (2)要求对方出具有权当局出具正式文件,以证明地方当局的确有从防控疫情的角度管控进出口事项,必要时可以联系客户当地的中国使领馆核实确认管控信息是否属实。并比照对方出具的文件或当地政策,证明提交货物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等。 3.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避免通知不到位导致自身违约责任产生或扩大。 4.涉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各机构采取的政策及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贸易政策、出入境管制措施,仓储、物流政策,金融、税收领域对涉外企业防疫期间优惠政策等。涉外企业应综合实际情况对生产计划、供应链管理、安全库存管理、现金流等进行适时调整及优化,落实来往境内外的经贸人员的健康安全,并对以上各方面严格开展风险评估,降低履约风险。 02
“不可抗力”外贸证明办理 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履行涉外合同的,企业可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使用不可抗力证明的前提,是涉外企业需根据自身合同条款规定及援引法律或国际公约定义,在疫情属于企业不能预见、避免及控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主张不可抗力可产生减免责任的效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企业可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请: 1.所需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企业通知客户的书面证明; (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2.申请流程: 登陆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注册并绑定企业信息,通过“发起申办-递送贸促会-贸促会受理-领取证书”流程完成办理,并可联系本市贸易促进委员会以邮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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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支持 在临沂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inyi.gov.cn/info/1053/5930.htm)公布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及联系方式。根据防疫形势需要,法律顾问为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企业提供法律支持,相关企业可以电话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将免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市司法局指派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 联系电话: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40; 临沂市商务局:0539—8315330; 临沂市贸易促进委员会:0539—8112639; 临沂市律师协会:0539—8059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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