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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3-0000064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商务)字第2023003号 |
标 题 | 对市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299号的答复 |
尊敬的彭新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建议内容逐条进行学习探讨,研究推进落实措施,有关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一、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市商务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体系调研培育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特别是今年2月份专门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全力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其中,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上报的电商快递分拨转运物流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5层楼1座、钢 架构厂房6座、约3.2万平方米,改造提升1万平方米,整合各 快递公司物流集中配送功能,打造统一包装、统一认证、自主品牌的农产品上行平台,实现集县域物流快递分拨、转运及配送、农产品分拣包装、展示展销、冷链仓储、电子商务、社区团购等服务于一体。具体工作中: (一)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县域商业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调研,以人口相对集聚的乡镇为重点,策划建设或改造完善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消费集聚区。2023年,全市一共筛选策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15个,其中蒙阴县5个,费县6个,沂南县4个。 (二)不断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把完善农村商业体系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支持县域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满足农村消费需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体系调研培育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的通知》,全面掌握全市商业体系建设情况,培育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大力培育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支持各县区发挥供销、邮政等部门优势,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等。目前,蒙阴县蒙阴蜜桃流通体系、兰陵县蔬菜流通体系、沂南县黄瓜等农产品流通体系、沂水县生姜等农产品流通体系独具特色,各县区商业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走在了前列。 (三)加快推进农业重大项目。成功引进推动百事公司土豆种植和薯片加工项目,该项目占地180亩,主要涉及土豆、地瓜等深加工,成为我市新增的世界500强企业。积极招引益海嘉里“中央大厨房”项目。益海嘉里集团在投资鲁丰(临沂)包装产业园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拟在费县建设“中央大厨房”,面向全市学生群体开展预制菜加工、配送业务,该项目正在跟进对接、积极招引。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工作。积极推进山东中地乳业有限公司日处理1000吨生鲜乳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在沂南形成从牧场到餐厅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商。2022年全市农村网零额95.9亿元,增长15.1%;农产品累计网零额55.89亿元,全省排名第4,增长44.9%。今年一季度,全市农村网零额27亿元、增长32.3%;农产品网零额17.1亿元,增长39.1%。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主要手段来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促销、直播活动,千方百计助推农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兴农助农活动氛围。依据我市苗木产业优势,推动临沂欧创集团与字节跳动合作建立了抖音花卉苗木直播电商产业带,为我市苗木产业蓬勃发展打下基础。 二、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加快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是支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物流枢纽建设规划》《临沂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将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作为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综合服务功能的重点,着力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全市冷链物流企业达到480家,其中,荣庆物流依托临沂农产品等优势,创新发展冷链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在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排名前三,被授予“中国冷链物流第一供应商”。根据全省现代物流网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城乡冷链基础设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惠民流通项目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建立了市级项目储备库,并积极向上推荐项目争取列入省级行动计划。目前,全市共有4个项目列入2023年省行动计划,总投资54.6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8.85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3.20亿元,目前完成投资2.42亿元。 我市冷链物流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现代化、全程化、规模化的冷链物流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果蔬冷链物流损耗率仍然较高。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积极推动冷链物流与农业融合发展,大力提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一)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筑以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区域冷链物流节点协同“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两端物流设施高效联动的冷链物流节点网络。围绕肉类、果蔬等农副产品,加快建设规模化、社会化、网络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成辐射鲁苏豫皖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兰陵县、沂南县、蒙阴县、莒南县、平邑县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通道周边,新建、扩建一批以“田头冷库”为基础的冷链物流节点。完善冷链物流两端基础设施功能,重点建设产地预冷设施,试点运营智能化、标准化移动式冷库。鼓励畜禽类加工龙头企业、特色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冷链资源共享,配套发展保鲜储运设施,建设畜禽、水产品交易集散中心。 (二)构筑全流程可追溯冷链服务体系。构建以冷链物流基地为主要载体的冷链物流全程监控服务平台,完善冷链物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体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追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鼓励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物流信息系统,按照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和高时效要求,整合各作业环节,建立追溯体系。选择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企业,整合冷链供给和需求等相关信息,建立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 (三)创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由基础性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推动冷链物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和冷链运输企业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发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模式。 三、市税务局关于“强化对县域商业企业的税务方面的扶持”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市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全市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由于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适时向省局、总局反映代表的政策诉求和建议,更好地促进全市县域经济的发展。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一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方面 社保方面:一是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是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非税方面:一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二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是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五是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六)政策宣传辅导方面 临沂市税局建立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自动甄别匹配税费知识标签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政策,做到“直达快享、无需不扰”。一是精准画像助力税企交流“即时通”,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纳税服务;二是智能推送推动税收政策“实时享”,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既优化共性服务,又深化个性服务;三是数据共享推进减税降费“迅捷达”。持续加大跨部门共享力度,提高政策优惠便利便捷度。 下一步,商务、发改、税务等部门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落实落细上级部署和政策,加大上级政策扶持争取力度,扎实推进我市各项工作,为加快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最后,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商务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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