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有请外商投资管理科科长吴起龙对《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吴科长您好,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配套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实施,为《外商投资法》保驾护航。这有什么意义呢?
吴起龙:一是确立了我国新型外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新时代外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确立,成为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公平”是《外商投资法》的题中之义。《外商投资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内外资企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是建立高水平外商投资保护制度。扩大开放,需要建立高水平的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在征收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文件合规审核、政府部门守信守约、投诉机制建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外商投资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实施条例》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确需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和信息时,行政机关应当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以法治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制度,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规制统一、竞争公平,而且以法制化为引领,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必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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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么《外商投资法》释放了那些信号呢?
吴起龙:释放了五大信号。一是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二是中国强大的国内市场魅力无限。三是中国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四是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五是共建“一带一路”机遇不容错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