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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沂市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28日  

 

 

临沂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沂市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活动时间

自“鲁换新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活动实施期内,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在临沂市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按照新购置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四)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要求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牌照注册地须在临沂市。

2.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主要部件完整(含电池)。

3.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签署消费者旧车承诺书。

(五)新购置电动自行车要求

1.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为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的二轮自行车。

2.新购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3.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出具时间应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

(六)活动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活动有关事项将通过临沂市商务局官网和“临沂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二、销售企业条件  

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名录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具有品牌授权。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具备满足活动开展的软硬件条件。拥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与参与补贴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将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交给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四)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人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销售信息、门店信息等。

(五)具备垫资能力。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具备活动补贴兑现等待承受能力。

(六)服从活动管理。签订承诺书,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回收企业条件

(一)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二)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及时将老旧电动自行车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活动参与主体动态调整机制

活动参与企业自愿报名。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活动参与主体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后对外发布参与销售企业及回收企业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活动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回收企业情况,对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征集程序适时补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活动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五、操作流程

本次补贴活动在“鲁换新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分批审核通过后发放给企业。补贴资格券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即领即用,当日有效。

(一)完成实名认证。消费者在“鲁换新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并交旧。消费者通过“鲁换新临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领取资格券,选择意向销售企业,前往销售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由销售企业开具回收证明。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价回收。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拍照存档后,交与正规回收企业处理,建立完整去向信息记录。

(三)查看资格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查看已领取的补贴资格券及其状态。补贴资格券获取后,当日(即领取之时起至当日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四)购新享受立减。领取资格券后,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出示资格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资格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五)提交补贴申请。活动参与销售企业将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旧车信息(回收企业名称*、车牌号*、电池类型*、车牌类型、车架号、电池编码、人车合影照片*、消费者旧车承诺书*等),新车信息(车架号*、电池编号、品牌*、电池类型*、合格证*等),销售信息(以旧换新时间*、新车市场售价*、发票代码*、旧车残值作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厂家补贴或优惠金额等),门店信息(注册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上传至平台待审。(标星号为必填项)

(六)补贴审核发放

1.补贴审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参与活动的订单信息及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分批次提交补贴资金审核报告。市商务局会同市级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批次组织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企业,提交企业应按要求在分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

2.补贴发放。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拨付至活动参与销售企业。

(七)其他说明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平台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件商品,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企业有权拒绝该消费者继续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与政府补贴金额之和(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开发区)、享受政府资金补贴金额、新车品牌、电池类型、新车型号等信息。

4.发生退货时,活动参与企业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款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补贴资金)。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指定账户。退货完成后,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自动恢复。

5.活动参与企业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

6.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7.回收企业应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8.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消费者,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优惠,拒绝其参加后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业务需要搭建服务平台;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和价格监管,指导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对利用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加快形成利用体系。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回收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妥善处理废旧铅酸电池,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废旧铅酸电池流入非法市场。

(六)各县区(开发区)参照任务分工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活动宣传。各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通过官方媒体、户外广告、店内宣传、自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提高民众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平台要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现场抽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可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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