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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01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21号)
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21号)

7月11日,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巩固前期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成果,推动我省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在分析当前消费市场运行形势,综合考虑省市财政情况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省级部署,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市级文件。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乘用车、商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对7月份实现正增长的县区,市级财政承担比例提高至25%;其他由县区承担。

(二)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电。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

(三)支持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优惠让利措施,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本次消费券发放核销期限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原则,直到消费补贴额度用完。


临商务字〔2022〕21 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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