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3045263/swj/2023-0000014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42号) |
10月10日,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存在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强,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不愿做”“不会做”“不能做”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乏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二是办理汇率避险业务需要缴存保证金,容易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偏紧。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2〕115号)要求,提升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特制定《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运作模式 “汇率避险增信服务”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运作模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银行机构免除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根据《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50%补助,市县区受益财政承担50%。 三、资质条件 (一)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临沂境内企业; 2.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 3.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承办银行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的汇率避险产品;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服务; 3.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汇率避险产品免收保证金。 (三)融资担保机构: 市商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报省商务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承办融资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担保服务的资质条件;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担保服务; 3.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服务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12月)*汇率避险产品签约月数*2%;或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365天)*汇率避险产品签约天数*2%]。 四、业务流程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需求,经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融资担保机构复审。在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时,银行机构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三)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文书;在汇率避险业务存续期间,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在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内追加保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由省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汇率避险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实际损失,融资担保机构按银担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代偿,并与银行机构依法向企业进行追偿。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各自履行《方案》中明确的责任。 临商务字〔2022〕4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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