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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2024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奖励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双碳”工作,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内容

对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内举办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单个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以签订购车合同时间为准)实现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且销售额居全市前10位的,每个活动奖励主办方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已通过属地审批或备案。

2.单个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3.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销售额居全市前10位。

三、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2.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宣传推广材料、现场照片。

3.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参展商名单。

4.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签订的新能源车购车合同及对应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发票(发票日期须在购车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四、申报流程

1.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承办单位于2025年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项目申请报告于2025年3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依托独立第三方审核材料。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和政策标准确定奖励名单,并将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以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举办批复或备案文件的出具主体为政府或有关部门。

2.新能源汽车购车合同应与新能源汽车销售发票信息相匹配方可认定销售额。

3.新能源汽车销售发票开具企业应在临沂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协商确定1个承办单位牵头作为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5.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实际情况向申报方要求提供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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