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商务局

  |   长者模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商贸流通>>会展经济>>正文

临商务字〔2021〕50号: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展览场馆,各办展单位:

为加快我市品牌展会培育,提升会展品牌影响力,根据《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我局决定开展首批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首批临沂市品牌展会拟认定8个会展项目。符合《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会展项目,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品牌展会认定申请单位可以是会展项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若申报单位为展会主办单位, 且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则可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其他主办单位需出具同意申报函);若申报单位为展会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则须由展会项目的主办单位出具同意申报函(若有多家主办单位,每家均需出具同意申报函)。

二、申报资料

(一)临沂市品牌展会申请表(附件1)。

(二)临沂市品牌展会自评表(附件2)。

(三)申报内容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按照《临沂市品牌展会自评表》所填项目逐项提供自评得分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主办单位同意申报函。

(五)申报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申请单位为党政机关的,提交省政府同意举办展会活动的批复函或省商务厅核准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提交纸质版一式6份,盖章扫描版1套(U盘)。

三、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17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点:临沂市商务局716室(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按照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形成临沂市品牌展会公示名单。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正式发布首批临沂市品牌展会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利于提升我市会展品牌影响力,提高展会办展水平, 涉及各单位切身利益,务必高度重视。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

(三)指派专人负责。各申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对照临沂市品牌展会评分标准各项指标,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资料,做好资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沂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2.临沂市品牌展会自评表

3.《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

临沂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丹,电话:8113629)

 

上一条:临商务字〔2021〕51号:关于表彰首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一条:问答解读:关于《临沂市品牌展会认定方法(试行)》(临商务字〔2021〕42号)的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