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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1.实施工业外贸企业“双百”培育工程。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工业企业进出口潜力,力争年新增工业外贸企业100家以上。择优选取全市前10位的新增工业企业授予“成长型工业外贸企业”称号,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展“三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壮大国有外贸主体队伍。2024年,累计发展市属国有外贸企业10家以上,每个县区至少发展1家年进出口额过亿元国有外贸主体,国有外贸企业进出口额达到20亿元以上。探索整合国有企业外贸业务,推进组建大型国有外贸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存量培育和增量招引力度,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等综合服务,每年认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4.做强跨境电商主体。对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县区重点发展不少于1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两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业户1000家。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的引育功能,对进驻企业超过20家、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且排名前2位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费用,统筹相关资金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平台升级等费用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线下支撑平台的仓储、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等择优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支持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服务商在临沂集货,通过在临沂市监管作业场所集货后,直接出口或转关出口的国际物流服务商,扶持其运营成本,单个企业最高不超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临沂海关、各县区、开发区)

5.扩大汽车出口规模。推动重点汽车制造企业实现本地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新增长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络,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2024年力争出口8000台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海关)

6.做大进口贸易。办好 RCEP 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扩大消费品进口企业规模。支持市内骨干企业、国有企业、贸易龙头企业等在内的外贸企业,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对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锆钛矿、镍铁矿、铁矿石、石英砂、LNG(液化天然气)、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对进口增量部分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统筹省级资金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阿曼、韩国和乌兹别克斯坦5场境外展洽活动,对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1立方米的去程单程补贴。实施“市场开拓境外计划”,统筹相关资金对10场市级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企业参展的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支持。企业参加248场推荐类和其他自选境外展会享受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 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8.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鼓励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加大国际采购商邀请力度,重点推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大型展会活动提高国际化水平,按每千标准展位不低于5%人次邀请境外采购商的数量,对展会活动开展绩效评价。自2024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常态化邀请国际采购商进商城,每年邀请1000家以上的国际采购商与外贸企业深入对接,扩大商城出口规模。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与山东省商务厅共同举办山东商品展洽活动,扩大市场采购地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9.支持“走出去”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引导企业加快推进 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合组织国家海外仓建设,积极拓展非洲、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在贸易往来频繁的边贸城市设立边境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发货时效、增强国际竞争力。2024年海外仓、边境仓总数达到20个以上,服务企业出口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国际贸易通道

10.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探索创新属地查检作业线上查检模式,实行注册登记线上评审,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口岸改革举措,助力企业快速通关。持续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改革举措,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原产地证书。持续加强 AEO 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申请 AEO 认证,每年新增 AEO 认证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临沂海关,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11.提高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加大班列运输计划争取力度,加密开行频次,力争年开行往返班列达到450列以上,拉动全市进出口20亿元以上。开通韩国、日本国际全货机航线,增加国际货邮吞吐量。推进临沂机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申报设立,支持机场申请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推进国际公路运输(TIR)新方式,做大做强中哈、中吉乌国际公路运输业务。(牵头单位: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兰山区人民政府、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2.畅通跨境商务人员往来。推行外国人在华工作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办理效率。对信誉好、资质优、邀请需求量大、涉外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简化报批流程。推动 APEC 商务旅行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简化申报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外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外贸发展机制

13.强化信贷支持。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持续开展“市外贸供应链融资贷款业务”,采取“政府+银行+信保”的方式,以企业出口收汇情况核定授信总量、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以出口收汇资金和出口退税作为还款来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14.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效能。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统筹相关资金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2024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承保生效小微企业不低于15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银行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对质优诚信的企业减免汇率避险业务保证金,实现“零成本”汇率避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16.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强化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上不断发力,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全市重点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17.强化人才赋能。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对接合作,实施外贸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构建政府、职业教育、企业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孵化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加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领域人才的培育力度,依托省级孵化机构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企业,对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18.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建立由商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金融、商城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外贸发展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外贸发展合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关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上述奖励政策,我市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外,市本级资金从市商务及相关部门资金中统筹支持,且政策执行不溯及以往,确保政策时效性及落地性。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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