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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务字〔2021〕13 号:关于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扎实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二〇一九年第2号)开始实施。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促进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为认真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作为执法主体,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深悟透真懂用好,做利用外资的行家里手。

二、搞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为了切实促进利用外资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学习借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对重大外资项目,建议县区党委政府或开发区党工委成立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商务部门安排专人靠上全流程服务,提供专门指导,确保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一次报送成功。同时,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要做到服务不干预,特别是不得干预企业重要信息的报告,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办法明确要求,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年度报告等方式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在全面优化服务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确有未报、错报、漏报的,积极帮助企业进行补报或更正。要对修改主营行业等信息的,按照省厅要求严格执法的同时,尊重企业意愿,尊重客观实际,不搞一刀切。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

四、审慎适用处罚制度。办法明确提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要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帮助企业补报或更正,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处罚。

五、树立正确的外资政绩观。认真落实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商办字〔2020〕7号),在外资流入上会同外汇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在做好外资统计服务工作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外资观”,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严防数据统计失真,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扩大制造业和日韩外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临沂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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