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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合作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致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贺信精神,持续放大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对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效应,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共同主办,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山东省商务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于2023年10月10日至12日在青岛市举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企业,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有意向成为第四届峰会合作企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意向企业),不接受个人名义或者联合体应征。

(二)征集类别

主要包括物品、服务两种类型。意向企业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实际,选择相应的方式提供合作支持。

(三)合作层级

包括:特别支持企业、高级支持企业、支持企业,或根据行业特点授予“峰会XXX用品合作伙伴”等其他称号。

(四)权利范围

根据合作内容和支持力度,确定合作企业回报方式或相关权利,并在企业合作的合同中予以载明。

 

二、征集条件

意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商业信誉和业绩;

3.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财务和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无违反工商、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记录,所支持物品近三年内不存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记录。(具体参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5.入选食品的意向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条件和规范的配送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6.支持物品或服务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的,应接受保密和安全部门的审查。保密和安全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意向企业承诺并保证,无论是否实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都不能泄露任何获悉的工作秘密以及任何峰会招商办公室认为将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性信息。

 

三、征集程序

(一)招商办公室采用媒体、网络、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征集公告;

(二)意向企业向招商办公室提交合作企业意向书;

1.意向书的递交:

意向企业应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将意向书递送至峰会招商办公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cooperation@mncsummit.org.cn,逾期不予受理。

2.汇总审核:招商办公室汇总审核意向书,并根据意向书提交情况开展后续征集工作。

(三)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意向企业的条件以及拟支持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与意向企业洽谈合作支持物品、服务的实现路径和技术要求等;

(五)确定合作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并组织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四、联系方式

(一)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峰会秘书处)

 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8楼

联系人:夏宗涛

 话:17657166985

 箱:cooperation@mncsummit.org.cn

(二)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贸易发展服务中心

 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北路1号甲

联系人:李超

 话:18663991128

 箱:lichao@qd.shandong.cn

 

附件:1.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简介

         2.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合作企业意向书


 

(扫二维码下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简介) 

(扫二维码下载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合作企业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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