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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016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商务发〔2022〕4号
标  题 临商务发〔2022〕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商务局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商务发〔2022〕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商务局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临沂市商务局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商务局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商务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时效性,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增强商务工作在全市的影响力,全面提升商务工作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报送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科室上报、专人编辑、审核报送”的工作方式,明确信息报送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标准和奖评机制,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体系。

第二章信息报送组织方式及其职责

第三条 信息工作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确定一名干部为局信息专员,具体落实局信息报送工作并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商务局为责任单位。

第四条 信息专员职责:

1.按照局领导要求,制定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3.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政务信息;

4.对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5.根据商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完成本业务领域信息的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 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工作。

信息报送原则及内容

第六条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第七条 信息报送内容

1.省、市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我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2.省、市有关领导关于我局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3.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关会议精神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4.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5.上级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情况,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组织或承办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6.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信息报送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工作分工。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收集涉及自身业务或管理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由本部门完成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主动报送至局信息专员。由局信息专员负责商务系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

第九条 报送程序。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1.局各科室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填写好《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经科长(主任)初审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信息电子版及登记表纸质版一并提供至局信息专员。各县区(开发区)自行审核;

2.信息报送渠道: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临沂商务信息,外网报送至公务邮swjzhk@ly.shandong.cn,其他报送渠道不予统计;

3.局信息专员根据报送信息,对文字进行校核和修改,经局长签批同意后,根据需要发布至互联网;

4.信息报送实行统一归口制度,由局信息专员向上级部门报送,无需科室人员报送;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也由局信息专员负责信息上传、更新。

第十条 报送时间。突发性事件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常规性业务信息,三天之内报送。所报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照片用.jpg格式,放置于文字稿件中。

第十一条 报送要求。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报送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报信息要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3.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5.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连续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

6.局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条、全年原则上不少于36条;各县区(开发区)每月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少于4条、全年原则上不少于48条。

第五章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及奖评

第十二条 局信息专员每季度对局各科室、各县区(开发区)当年度信息报送累计的数量进行排名,对报送信息质量进行定性描述,形成信息工作简报在全市商务系统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且排名前三的科室(不含局综合法规科)、县区(开发区)由局党组进行公开通报表扬。根据工作实际,年末在全局范围内评选10名商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每个县区(开发区)评选1名商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综合法规科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报局党组批准后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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