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商务局

  |   长者模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履职依据>>政策文件>>正文
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3-0000028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商务发〔2022〕 2 号
标  题 临商务发〔2022〕2 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商务发〔2022〕2 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同意,为贯彻省商务厅、省改委、省、省统计局《关于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4 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

一、按照省政策行消准。

二、合省里励,6月份限以上汽类零售额实现正增的,且全市献前三位的区,分别500万元励。

三、落政策所需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20%,对实现正增区,市级财政承担比例提高至25%;其他由区承担。

四、具体操作方案另行公布。

(内容有删减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商务发〔2022〕2号)


 

临沂市商务局

沂市发展和改革委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布)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