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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1-000004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商务字〔2021〕45号
标  题 问答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21〕45号)的“四问”
问答解读:关于《关于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21〕45号)的“四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临沂电视台《焦点关注》栏目于2021年10月18日曝光了部分县区汽车4S店捆绑销售保险的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全市汽车销售行业秩序,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二、对汽车销售行业进行检查整治,依据是什么?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1.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限定户籍所在地、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2.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3.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4.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5.经销商在交付消费者汽车的同时未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不一致。

四、如何推动实施?

1.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违反《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加强部门横向协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或执法存在困难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或者商请有权处理的部门,并积极主动做好执法配合工作。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畅通电话举报、网络举报、邮箱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公众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汽车销售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汽车产品供给,改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汽车消费需求。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结合《焦点关注》曝光的问题,深刻查找在汽车流通领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临商务字〔2021〕45号: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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