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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4-0000062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沂市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沂市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临沂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补贴对象

补贴活动开展期间,在临沂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本方案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空气能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全国范围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券不可拆分或叠加使用,每张补贴券只能对应1台家电产品。

(五)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及流程

活动参与企业应为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家电销售业务,具备线下实体家电销售场所或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合法资质的企业。

家电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活动参与企业进行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后对外发布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具体名单以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六)活动参与企业调整机制

活动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家电销售企业情况,对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活动参与企业征集程序适时补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参与资格。

二、操作流程

本次补贴活动在云闪付APP平台,采取先领取补贴资格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分批审核通过后发放给活动参与企业。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进入“临沂以旧换新家电专区”,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以旧换新。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购新享补贴”或“以旧换新享补贴”入口进入。消费者若需要交售废旧家电,需按要求填写回收家电类型、回收地址等相关信息。旧家电范围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商品。活动参与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按照市场价回收,回收的废家电应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处理,旧家电必须有合规的去向信息记录。

(三)领取资格。个人资格校验成功后,消费者根据购买家电品类,领取对应补贴券资格,每种品类只可领取一张。已经在其他城市领取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无法在临沂市再次领取补贴资格。

(四)查看状态。消费者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3个自然日(即领取之日起至第三天的23:59:59)内有效,过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五)支付立减。领取补贴资格后,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告知参加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核验资格后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补贴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六)提交申请。活动参与企业收集整理参与活动订单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平台待审。

(七)补贴审核及发放

1.补贴审核。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活动的订单信息及交易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分批次提交补贴资金审核报告。市商务局分批次组织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信息提交企业,提交企业应按要求在分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

2.补贴发放。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

(八)其他说明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平台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参与活动时,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1件商品,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如违反活动规则,有关部门和销售企业有权拒绝该消费者继续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的订单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中销售货物的“项目名称”填写8类家电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写该商品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的型号;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企业(不含门店),且须为市商务局审核公示的企业,如是我市注册企业的分公司,销售数据汇总至总公司的,可由其分公司结算和开具发票。

4.发生退货时,活动参与企业须以原渠道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退款。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活动参与企业的,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5.活动参与企业须专账核算活动期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情况。

6.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7.对涉嫌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消费者,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优惠、拒绝其参加后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市财政局负责对活动补贴资金筹措,活动补贴超过上级下达资金部分由所在县区(开发区)统筹解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认真审核参与活动订单有关信息,对发现的疑似虚假订单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咨询电话,提供问题咨询、投诉处置等服务。

(二)加强活动宣传。各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要通过官方媒体、户外广告、店内宣传、自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提高民众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平台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汇报。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现场抽查。市商务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开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可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临沂市2024年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及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临沂市2024年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各项要求。本企业及本人在此承诺:

1.保证按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参加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完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顺利安全开展。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审计核查等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姓名:

职务:

电话:

2.严格遵守各项活动要求,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和门店店员进行培训。活动期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仔细回答消费者关于活动内容的咨询。

3.承诺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对因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宣传工作。利用电子屏、展架、台卡、店内语音播报、收银员导购员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根据补贴商品目录在相应展示商品样机上贴示“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宣传广告物料。严格遵守活动宣传有关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名称、标识和品牌。

5.做好参与家电补贴政策消费者的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增设任何参加补贴政策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得以参与家电补贴政策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除政策实施部门或服务机构另有要求外,不得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涉及家电补贴政策的交易。

7.本公司及本人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家电补贴资金。发现本公司员工或参与门店涉嫌从事套利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补贴资金、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等),并及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立即报警处理。

8.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加强参与门店的保安工作,对于疑似“黄牛”等企图套利人员采取警告、劝退、报警等方式及时有效防控措施。

9.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责任。因服务、产品问题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承诺方负责解决,妥善安抚消费者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10.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家电补贴政策的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电子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本企业及本人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家电补贴政策的资格。本企业及本人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家电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赔偿违反承诺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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