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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商务字〔20206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市各类申请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培训的电商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增收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对象

在行政审批部门取得非学历短期承认继续教育、盈利性非民办培训服务机构等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认定条件

1.在临沂市注册成立的,取得本辖区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无违规培训、办学行为和违法记录;

3.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4.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的方式方法能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

5.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就业指导得力;

6.有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具有独立的档案室,面积至少在20平米以上,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申报材料

1.《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6. 教师名单、教师相关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资料。

五、认定程序

1.资料申报。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审核后以公函的形式推荐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首批申报于110日截止。(联系人:相文清 8118893 lydianshang@126.com

2.筛选核查。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意见。

3.公示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

六、加强管理

(一)实行属地管理。培训机构的认定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负责。

(二)建立年检制度。商务部门应对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就业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可邀请专家评估)。

(三)实行退出机制。对年检不合格或在培训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1.招生、收费、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承诺不一致的;

2.买卖、出租认定资质或将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3.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逃避检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

5.申报培训补贴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6.发现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


附件:1.《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 诚信办学承诺书。


临沂市商务局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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